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下列政府採購公告應登載之事項,準用前條之規定: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公告。 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採購公報公開邀請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政府公告中應登載以下事項,並參照前一條的規定: 1.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的規定進行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公告。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的規定,在採購公報中公開邀請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的公告。 3.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邀請所有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的公告。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政府在進行採購時,根據相關的法規要求,應在公告中清楚地列出上述事項,並在公共媒體上進行公開。這樣有助於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注意:此回答僅基於上述提供的法規內容,可能不完整或有其他相關法規,請使用者自行查閱最新法規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 政府採購名詞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條文
- 第四十九條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
- 投標名詞
-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49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