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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評選及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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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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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技術服務成果之
智慧財產權
歸屬及侵害
第三人
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前項權利,機關得視需要取得授權,或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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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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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評選及議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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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計費方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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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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