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5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時,需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得標廠商技術服務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可能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處理辦法。廠商負責處理這些事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機關有權根據需要取得相應的授權或者部分或全部的權利。 這條法規提到機關委託廠商進行技術服務時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強調廠商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相關的權益歸屬及處理辦法。這可以保護機關和廠商的權益,並確保廠商在提供服務時遵守法律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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