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保證金之發還,得以保固期間內完成保固事項或階段為條件,一次或分次發還,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7 條,保固保證金的發還可以有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性發還,也可以根據保固期間內完成的保固事項或階段來分次發還。機關會根據案件性質和實際需求,在招標文件中訂明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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