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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者,其永久保存之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期保存之檔案應報請該機構主管機關處理。
  2. 前項定期保存檔案之管理及應用事項,公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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