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理本法第七條所定檔案點收、保管及檢調作業規範,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檔案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機關辦理檔案點收、保管及檢調作業之規範,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條規定,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有責任定義和指導各機關辦理檔案點收、保管和檢調的具體作業程序。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無法給出更詳細的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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