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1條是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制定的。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則可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進行。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確保公務員能夠有規律的休息時間。範例:例如,www.thb.gov.tw上可以查到交通運輸部門如航空警察等機關在業務性質特殊之下,可以依照相應措施進行輪休。
- 第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