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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5 條(機關裁併後命令之廢止或延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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