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39 條(上訴之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判決前之裁判,牽涉該判決者,並受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但依本法不得聲明不服或得以抗告聲明不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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