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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8 條

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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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規範記過處分:記過後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直接降一級改敘。

Q · 公務員被記過會怎樣?影響多大?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公務員被記過後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等同凍結職涯一年。最致命的是「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直接降一級改敘,且機關自行記過與懲戒法院判決記過會合併計算。民國 109 年修法後明確化懲戒法院得一次判「記過二次」,等於離降級紅線只剩一格。

白話解讀

公務員圈裡有句話:「申誡像感冒,記過像扭傷,降級像骨折,撤職像截肢。」記過的位置很關鍵,它是公務員職涯中第一個會「卡住未來」的處分。被記過後一年內,晉敘不能、陞任不能、調主管職也不能。一年內被記三次,直接降一級改敘,這在公務體系裡幾乎等同於職涯被按下重置鍵。更狠的是民國 109 年修法後,明確了懲戒法院可以一次判「記過二次」,等於一張判決書直接讓你離降級只剩一步。對民眾來說,這條的意義是:當你看到公務員被「記過」的新聞,那不是被罵兩句而已,那是他未來一年的晉升、調動、加薪全部被凍結。

法律定性

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規範「記過」處分之內容與法律效果。記過可分一次或二次,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凍結被付懲戒人之晉敘、陞任及主管職務遷調權利;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依現職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時準用第 15 條第 2 項。記過為介於申誡與降級之間的中度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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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懲戒法院判的「記過」和機關自己記的「記過」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懲戒法院判決的記過是「懲戒處分」(依公務員懲戒法),機關自行記過是「行政管理上的處分」(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兩者性質不同,但本條第 3 句「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的計算,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包括機關內部記過和懲戒記過的累計。被懲戒法院判記過後,自己機關不應該再就同一行為記過(一行為不二罰),但若是另外的行為會分別計算。

Q2記過二次和記過兩次有什麼差別?

「記過二次」是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新修正規定,在一張判決書中諭知的處分,視為一次懲戒(民國 109 年明文化);「記過兩次」可能是不同時間點分別發生的兩個獨立記過。法律效果上,記過二次累計效應更接近「一次記過二次」,而非累積到三次直接降級。實務上律師會幫被付懲戒人爭取「記過一次」而非「記過二次」,因為距離三次降級的紅線多了一格空間。

Q3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規範什麼?

規範記過處分內容與法律效果:記過後一年內凍結晉敘陞任遷調主管,三次累積降級。

Q4什麼叫「記過累計三次」?

一年內合併計算機關自行記過與懲戒法院判決記過的次數達三次,自動觸發降一級改敘。

Q5記過跟申誡哪個重?

記過重。申誡僅書面警告無實質凍結效果,記過會凍住一年內所有晉升調動權利。

Q6記過跟降級有什麼差別?

記過是凍結(一年不晉升),降級是實質減薪(俸級降 1-2 級且 2 年不晉敘),降級遠重於記過。

Q7公務員被記過怎麼申訴?

懲戒法院判決於 20 天內聲明上訴,機關自記則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30 日內)。

Q8記過會扣多少錢?

記過本身不直接扣錢,但凍結晉敘等於凍薪,間接影響退休俸基準,長期傷害難以估算。

Q9怎麼證明記過違法?

蒐集程序違法證據(未通知陳述意見、未送達正式處分書)、實體違法證據(事實認定錯誤)、主張比例原則違反。

Q10公務員被記過後該怎麼自處?

立即查閱機關考績規定確認申復權,一年內絕對避免再被記過,主動與主管溝通了解對升遷的影響。

Q11記過 vs 考績乙等差在哪?

考績乙等只影響當年年終獎金,記過凍結未來一年所有晉升調動權利,更具即時與長遠殺傷力。

Q12懲戒法院記過 vs 機關記過差在哪?

前者是懲戒處分(依本法),後者是行政管理處分(依考績法),但「一年三次」合併計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 第 82 条(懲戒)— 戒告為最輕,無直接記過對應,最接近的累計概念為「複数の戒告」
🇰🇷 韓國국가공무원법 제 79 조(징계의 종류)— 견책(譴責,類似申誡)+ 감봉(減俸);無嚴格對應的「記過」單獨種類
🇨🇳 中國公務員法 第 62-64 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明確的「记过」與「记大过」處分(公务员法第 62 條),與台灣的記過最為直接對應
🇩🇪 德國Bundesdisziplinargesetz (BDG) § 5 — Disziplinarmaßnahmen 包含 Verweis(書面斥責,介於台灣申誡與記過之間);無 1 對 1 對應的記過種類
🇫🇷 法國Loi n° 83-634 (Statut général des fonctionnaires) — sanctions disciplinaires de premier groupe(avertissement、blâme),blâme(書面譴責)最接近台灣記過但無「累計降級」設計
🇺🇸 美國5 U.S.C. § 7503 /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規定 — written reprimand 或 suspension less than 14 days,無累計觸發降級之自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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