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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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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監察院只是移送者,而非決定者 (≈檢察官≠法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