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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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 7 條的規定,當一位公務員因不同的事件受到二個以上的懲戒處分時,這些處分會合併執行。如果一位公務員曾被撤職或休職,同時又受到降級、減俸或記過等懲戒處分,那麼在再次任職或復職時,這些降級、減俸或記過的處分應該被執行。 我的回答沒有根據特定的範例,因為問題中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案情來解釋這條法規。
- 懲戒名詞
- 撤職名詞
- 休職名詞
- 降級名詞
- 減俸名詞
- 復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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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