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聽規則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庭旁聽規則第10條,如果旁聽人或其他人在開庭前違反了該規則的規定,則應由在法庭執行職務的人員處理。如果對此處理有疑義,則應報請該法庭的審判長進行裁定。 範例:如果一名旁聽人在開庭前攜帶攝影器材進入法庭,違反了法庭旁聽規則,執行職務的人員可以要求其將攝影器材帶出法庭或進行其他相應處理。如果旁聽人對此處理有疑義,可以向該法庭的審判長提出疑義,並請求其進行裁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庭旁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