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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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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庭旁聽規則第10條,如果旁聽人或其他人在開庭前違反了該規則的規定,則應由在法庭執行職務的人員處理。如果對此處理有疑義,則應報請該法庭的審判長進行裁定。 範例:如果一名旁聽人在開庭前攜帶攝影器材進入法庭,違反了法庭旁聽規則,執行職務的人員可以要求其將攝影器材帶出法庭或進行其他相應處理。如果旁聽人對此處理有疑義,可以向該法庭的審判長提出疑義,並請求其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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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庭旁聽規則第 10 條規定:「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庭旁聽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