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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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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應設旁聽席,並得編訂席位號次,除依法禁止旁聽者外,均許旁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庭旁聽規則第 2 條規定了法庭應設旁聽席,並且可以編訂席位號次,除了根據法律禁止旁聽的情況外,任何人都可以旁聽法庭審判。 根據司法院發布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院實務典型案例彙編》,在一件刑事訴訟案件中,法院認為被告應該有旁聽法庭的權利,因此允許其家屬旁聽庭審。該案例中明確提到根據法庭旁聽規則第 2 條的規定,除非根據特定法律禁止旁聽,否則任何人都有權旁聽法庭審判。

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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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庭旁聽規則第 2 條規定:「法庭應設旁聽席,並得編訂席位號次,除依法禁止旁聽者外,均許旁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庭旁聽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