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被付懲戒人因證據不足、無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應付懲戒事由或雖有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情事而認不必懲戒者,應為不付懲戒之議決。
針對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13條的問題,現根據所給的文本無法提供逐條釋義及相關範例,故無法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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