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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 第 18 條(因彈劾案受懲戒之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經彈劾而受懲戒之人員,在停止任用期間任何機關不得任用。
  2. 被彈劾人員在懲戒案進行期間,如有依法升遷應於懲戒處分後撤銷之,但其懲戒處分為申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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