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察法施行細則4

快速跳轉
  1. 1.監察委員依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提出彈劾案後,應即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由監察委員依籤定席次輪流擔任審查。
  2. 2.彈劾案之審查,以監察委員十三人為審查委員。但召開再審查會時,如可擔任審查之監察委員人數不足十三人,不在此限。
  3. 3.依輪序擔任審查之委員,如因故請假,由其他委員依輪序遞補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規定,提出彈劾案後,監察委員應按籤定席次輪流擔任審查。審查委員共有13位監察委員,但在召開再審查會時,如果可擔任審查的監察委員人數不足十三人,則不受此限制。如果擔任審查的委員因故請假,則由其他委員按輪序遞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察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監察委員依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提出彈劾案後,應即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由監察委員依籤定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