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9條規定,對於智慧財產法院的裁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根據這條法規,如果當事人對智慧財產法院的裁判不滿意,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這條法規確保了當事人的救濟權利,使其能夠以更高的司法機構審查智慧財產法院的裁判,以確保司法公正性。
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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