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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21安置所需土地變更之取得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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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合於取代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保育對策,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者,有關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其環境保育對策、一定規模、安全無虞之認定原則、不受有關法規限制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前項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得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供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房屋安置災民;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者,免徵契稅。該無償移轉之房屋,免徵災民之綜合所得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1條規定了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的土地時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例,如果土地變更、開發事項符合取代環境影響說明書的環境保育對策,並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評估認定為安全無虞,那麼這些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限制。至於環境保育對策、安全無虞之認定原則、不適用法規之範圍等事項的辦法,則由內政部與相關機關協商後定之。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如果土地是公有的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的,那麼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可以免費提供土地使用權,供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組織興建房屋安置災民。並且,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組織無償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災民時,可以免徵契稅。這些無償移轉的房屋也免徵災民的綜合所得稅。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都市計畫法法規
  • 國家公園法法規
  • 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
  • 水土保持法法規
  • 所有權名詞
  • 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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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1 條規定:「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合於取代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保育對策,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