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27 條(臨時醫療所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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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災區發生傳染病流行,由行政院衛生署備置疫苗、藥品、器材等防疫及醫療物資,並充裕醫事人力;必要時,得設臨時醫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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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7 條(臨時醫療所之設置),為了防止災區發生傳染病流行,行政院衛生署將準備防疫及醫療物資,包括疫苗、藥品和器材,並提供充足的醫療人力。在必要時,可以設立臨時醫療所。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災後重建過程中,災區居民能夠獲得及時的醫療服務和防疫措施。根據該條例,行政院衛生署將預先準備相關物資和人力,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和醫療需求。在必要時,他們可以在災區設立臨時醫療所,以提供適時的醫療服務。這個規定有助於保障災區居民的健康和防疫需求。 參考資料: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15年7月) - 行政院衛生署相關法規與法令解釋介紹 (http://www.mohw.gov.tw/cht/DOS/DM1.aspx?f_list_no=708&fod_list_no=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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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