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5 條(重建計劃內容之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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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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