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法官之任用關係及法律適用順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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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職務獨立),保障「法官之身分」(身分獨立),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
II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III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公益性、
專業性、
獨立性
可參考
https://youtu.be/yYs8bRUyk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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