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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 18 條(維護法官尊嚴及嚴守職務秘密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並應嚴守職務上之秘密。
  2. 前項守密之義務,於離職後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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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並應「📌嚴守職務上之秘密」。 II 前項守密之義務,於離職後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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