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18 條(維護法官尊嚴及嚴守職務秘密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並應嚴守職務上之秘密。
- 前項守密之義務,於離職後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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