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官法 第 17 條(兼職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官兼任前條以外其他職務者,應經其任職機關同意;司法院大法官、各級法院院長及機關首長應經司法院同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