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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 60 條(法官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法官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2.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法官職務案件之程序及裁判,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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