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64 條(再審程序之裁判執行限制)
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裁判執行之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64 條規定,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裁判執行之效力,原懲戒判決在再審確定前持續生效。
Q · 法官被懲戒後提再審,懲戒會暫停嗎?
依法官法第 64 條,法官不服職務法庭的懲戒判決(如撤職、停職、罰款、申誡)而提起再審之訴時,原懲戒判決仍持續執行,不會因再審的提起而暫停。也就是說,撤職的法官在再審推翻原判決確定前,法律上已非現職法官,不能審案、不支領法官俸給。立法者藉此優先維護司法人事穩定與公信力,再審只是事後救濟,不具暫停效果。
白話解讀
法官被職務法庭判懲戒(撤職、停職、罰款、申誡),他不服,提起再審之訴想翻案。但這條告訴他:你可以告,但在再審結果出來之前,原來的判決照樣執行。撤職的繼續撤職,停職的繼續停職。這個設計背後的邏輯很冷酷但很現實:如果一個被認定有重大失職的法官,只要遞一張再審狀就能繼續坐在法官席上審別人的案子,整個司法的公信力會直接崩盤。對你來說,這條的意義在於:當你看到新聞報導某法官被懲戒卻提起再審,不要以為他「還沒定案所以照樣審案」,依法他的懲戒效力是持續的,除非再審結果推翻原判決。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64 條為職務法庭再審程序的執行效力規範:法官不服懲戒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原懲戒判決(撤職、停職、罰款、申誡等)仍持續執行,不因再審之提起而停止,須待再審判決推翻原判決確定後始有變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官被撤職後提再審,他這段期間還能當法官嗎?▾
不能。法官法第 64 條明確規定再審之訴無停止裁判執行之效力。原判決撤職就是撤職,他在再審成功推翻原判決之前,法律上已經不是法官,不能執行職務、不能領法官薪水。實務上這段空窗期可能長達一年以上,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懲戒法官會評估提再審到底划不划算。
Q2如果再審後來真的成功了,這段被撤職的期間怎麼算?▾
再審成功推翻原判決後,理論上可以回任並請求補償(薪資、年資、退休金計算),但這需要再審判決後另外走補償程序,不是自動回復。實務上補償金額和年資計算經常產生爭議,建議在再審勝訴後立即啟動補償請求,越拖證據和記錄越難整理。
Q3法官提再審能不能聲請停止執行?▾
本條未保留停止執行的口子,較一般民事訴訟再審(實務上可聲請停止執行)更為嚴格,反映立法者對司法人事穩定性的優先考量,實務上難以暫停原懲戒效力。
Q4法官法第 64 條是什麼?▾
規定法官對職務法庭懲戒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原判決仍持續執行,不因再審而停止,是職務法庭再審程序的執行效力規範。
Q5再審之訴無停止執行效力是什麼意思?▾
挑戰確定判決的程序本身不會讓原判決暫停,撤職、停職照常執行,須待再審推翻原判決確定後才有變動。
Q6職務法庭懲戒處分有哪些種類?▾
依法官法第 50 條,含免除法官職務、撤職、罰款、申誡、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等。
Q7法官懲戒和一般公務員懲戒差在哪?▾
法官懲戒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程序與機關有別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但再審不停止執行的精神相通。
Q8法官被懲戒後怎麼提再審?▾
確認法官法第 61 條再審事由 → 在知悉後 30 日內(第 63 條)撰狀向職務法庭提出 → 等待再審裁判,期間原懲戒仍執行。
Q9再審期間法官的薪水怎麼算?▾
撤職、停職在再審確定前持續生效,期間不支領法官俸給;再審勝訴後須另循補償程序請求回復俸給與年資。
Q10提再審要多少時間?▾
須於知悉再審事由後 30 日內提起(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276 條),並受原判決確定後 5 年期間限制,審理期間實務上可能逾一年。
Q11怎麼追蹤某法官的懲戒再審進度?▾
可透過司法院、懲戒法院公開裁判資訊,或監察院移送紀錄追蹤再審繫屬與裁判結果。
Q12法官法再審 vs 一般行政訴訟再審差在哪?▾
再審期間規定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276 條,但法官法第 64 條對停止執行更嚴,連聲請暫停的口子都未保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程序 | 性質 | 對原判決執行的影響 | 法源 |
|---|---|---|---|
| 上訴 | 判決確定前的救濟 | 原判決尚未確定,不發生執行效力 | 法官法第 59 條之 1 |
| 再審之訴 | 判決確定後的事後救濟 | 無停止執行效力,撤職停職照常執行 | 法官法第 64 條 |
| 先行停止職務 | 懲戒程序中的暫時處置 | 由職務法庭依職權或聲請先行停止職務 | 法官法第 59 條 |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