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32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2 條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生效。 2. 修正條文除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的第六條和第二十一條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生效。 備註:對於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2 條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案例,上述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因此無法給出更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 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2 條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