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職務法庭之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庭之用語、裁判之評議,適用懲戒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這意味著職務法庭在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法庭的開閉和秩序、使用的法庭用語以及裁判評議方面,都需要遵守懲戒法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懲戒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職務法庭的司法年度可以參考懲戒法院的司法年度安排,並且根據相關法院的職務分配進行事務分配。此外,法庭在開閉以及秩序上也需要遵守相關法院的規定,包括庭期、審訊時間等。而在使用的法庭用語上也需要符合相關法院的標準。 此外,上述條文提到裁判之評議需要適用懲戒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根據懲戒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評議會需要對懲戒案件進行評議,並根據評議的結果作出相應的決定。因此,職務法庭在裁判評議方面也需要參照懲戒法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總之,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職務法庭在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法庭的開閉及秩序、法庭的用語、裁判的評議等方面需要適用懲戒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職務法庭的運作符合相關法院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質。 參考資料: - 法官法施行細則 - 懲戒法院組織法
- 職務法庭名詞
- 裁判名詞
- 適名詞
- 懲戒法院組織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