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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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至第九條之規定,於受託人變更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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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無法確定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0條第7條至第9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因為這些條文並未在上述文本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關於這些條文的釋義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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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