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4

快速跳轉

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應將收受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同條第二項判決書之日期通知銓敘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4條規定,受懲戒人的主管機關應該將收到公務員懲戒法第96條第1項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第96條第2項判決書的日期通知銓敘機關。這意味著當一個公務員被判決懲戒後,其主管機關必須將判決確定的相關文件日期通知到銓敘機關,以便進行後續的執行程序。 以例子來說,假設某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案件中被判決懲戒,並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6條第1項或第96條第2項獲得判決確定的證明書或判決書。根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4條,這位公務員的主管機關必須將判決確定的日期通知銓敘機關,以便銓敘機關進行後續的執行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4 條規定:「受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應將收受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同條第二項判決書之日期通知銓敘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