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本法。
我不知道。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法立法目的。 二、在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量足質精之人才為國家競爭力核心,然我國面臨人才外流及國際間人才競爭之激烈挑戰,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制定本法。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法立法目的。 二、在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量足質精之人才為國家競爭力核心,然我國面臨人才外流及國際間人才競爭之激烈挑戰,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制定本法。
本條未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