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六條之一第四項準用第六條第二項被害者或其家屬之權利回復事宜,另以法律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