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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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反滲透法第 10 條規定,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意味著,如果被告在自願投案或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自白,根據該條法規,他們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 此外,根據該條法規的第二部分,如果被告自首的行為能夠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則可以免除其刑。這表示如果被告的自首行為對國家安全或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法院可以決定不給予他們刑罰。 然而,具體的法律案例和判決書對於反滲透法第 10 條的解釋和適用情況還需要更多進一步的資料來確定,目前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版
(1081231 制定)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立法理由違反本法之行為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且因具隱密特性,為鼓勵犯本法之罪者認罪以降低偵查之難度,並減少對國家之危害,爰訂定本條之規定。
- 自首名詞
- 偵查名詞
- 自白名詞
- 免除名詞
(1081231 制定)
違反本法之行為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且因具隱密特性,為鼓勵犯本法之罪者認罪以降低偵查之難度,並減少對國家之危害,爰訂定本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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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