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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 第 3 條

  1. 1.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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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反滲透法第3條第1項規定,禁止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這意味著個人或組織不得接受滲透行為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用於捐贈政治獻金或支付與公民投票相關的費用。 根據該參考資料,違反此規定的人將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處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這是一項嚴厲的處罰,旨在打擊經由滲透手段進行的不當政治干預行為。 這一條款旨在保護台灣的政治選舉和公民投票過程,確保其公正和透明性。它提供了一個法律基礎,以防止外部勢力通過捐贈資金來影響台灣的政治體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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