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第 7 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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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反滲透法第 7 條規定了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表示如果一個人在進行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或公民投票時,受到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犯了相關法律的罪行,他的刑罰將被加重至原來刑罰的二分之一。 根據《反滲透法》的相關解釋,滲透來源是指中國大陸政府、黨派、軍隊、特定組織或個人,以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利益、公共利益、主權經營等方式,對台灣進行滲透活動的主體。 請注意,此回答僅以上述參考資料進行釋義,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專業建議。對於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法律權威機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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