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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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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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反滲透法第 7 條規定了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表示如果一個人在進行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或公民投票時,受到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犯了相關法律的罪行,他的刑罰將被加重至原來刑罰的二分之一。 根據《反滲透法》的相關解釋,滲透來源是指中國大陸政府、黨派、軍隊、特定組織或個人,以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利益、公共利益、主權經營等方式,對台灣進行滲透活動的主體。 請注意,此回答僅以上述參考資料進行釋義,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專業建議。對於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法律權威機構。
立法沿革 1 版
(1081231 制定)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理由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及公民投票法第五章規範妨害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行為之刑責規定,倘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之者,因對選舉及民主法治之危害重大,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規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 公民投票法法規
- 加重其刑名詞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及公民投票法第五章規範妨害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行為之刑責規定,倘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之者,因對選舉及民主法治之危害重大,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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