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被聲請迴避之大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應經憲法法庭裁定,始得迴避。
根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6條,若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被認為有合理理由時,必須經過憲法法庭的裁定才能夠迴避。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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