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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 74 條
- 1.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 2.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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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問題中提及的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74條,逐條釋義如下: 1.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根據該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開始生效。 2.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該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的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生效。 以最新的參考資料來看,資料如下: - 行政訴訟法:根據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是特定法院在審理憲法相關案件時遵守的程序規則。該法規定了訴訟程式、申請程序、審理程序及判決的相關規定。 範例:一個具有憲法爭議的案件在憲法法庭提起訴訟。根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74條,該案件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後提交審理。 請注意,以上僅為示範回答,實際的參考資料需根據最新的法規和法律相關性進行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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