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直轄市自治法第12條規定,當直轄市的自治事項發生爭議時,應由立法院院會進行議決。根據此條款,當直轄市面臨自治事項的爭議時,立法院的院會將負責進行最終的議決,以解決爭議。這樣的規定確保了自治事項爭議能夠在立法院進行討論與決策,並落實民主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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