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66 條把地方應分配的國稅與地方稅,整包交由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本身不含分配公式。
Q · 地方政府的錢是地方制度法第 66 條決定的嗎?
不是,這條只把規則指向財政收支劃分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 66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的國稅與地方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本條本身不含任何分配公式,真正決定各地方分多少錢的「統籌分配稅款」公式,全部寫在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這也是該法每次修正都演成朝野財政攻防的原因。
短短一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是台灣每年中央和地方吵得最凶那場錢戰的法律總開關。它說: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該分到的國稅和地方稅,怎麼分,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重點全在後面那部法。所謂「統籌分配稅款」就藏在那裡,中央先把一部分國稅集中起來,再按公式分回各地方。公式怎麼設、誰分多誰分少,直接決定你住的城市一年多幾十億還是少幾十億。財政收支劃分法在2024年底經立法院大幅修正、把更多錢撥給地方,朝野為此激烈攻防,吵的正是這條指向的那部法的公式。(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地方制度法第 66 條為轉介性規範,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與地方稅之分配方式,整體交由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本身不設實體分配標準。
中央把一部分國稅集中成一個大池子,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公式分配回各地方政府。公式怎麼算,直接決定每個縣市分多少。本條第66條就是把這套機制指向財劃法的接口。內行人提示:升格直轄市最實際的好處,就是在這個公式裡的分配位階跳一級。
財政收支劃分法在2024年底大幅修正,調整了統籌分配的分配方式,多數地方分到的錢增加,但中央可支配財源相對減少,引發朝野激烈攻防。第66條就是讓這部法對地方生效的接口。內行人提示:你的縣市實際多分多少,要看修法後的公式套到你的人口、營業額等指標的結果。
中央集中部分國稅成一個池子,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分回各地方。第66條是把這套機制指向財劃法的接口。
規定地方應分配的國稅與地方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本身不含公式,是純轉介條文。
規範中央與地方稅課如何劃分、統籌分配稅款如何計算的上位法,第66條把分配規則整包指向它。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劃分稅源並設統籌分配公式,地方制度法第66條僅作接口指引。
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的公式,套用你縣市的人口、營業額、土地等指標計算,第66條本身查不到數字。
要看修法後公式套到你縣市指標的結果,2024年底修正多數地方增加,但實際金額因縣市而異。
問是來自統籌分配(受財劃法公式約束相對穩定)還是舉債(債留子孫),這一問能戳破很多選舉支票。
在統籌分配公式裡的分配位階跳一級,這是升格最實際的財政誘因。
第66條只是指路牌不含公式,財劃法才是真正寫分配規則的法。盯錯法條看不到錢怎麼分。
統籌分配依財劃法公式相對固定可預期,一般補助款由中央裁量發放,受政策與政治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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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參照直轄市自治法第三十八條及省縣自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統籌分配稅之比例,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
參照直轄市自治法第三十八條及省縣自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統籌分配稅之比例,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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