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 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
- 關於船舶之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之物權,依登記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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