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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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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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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
起訴
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
住所
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
婚姻關係
最切地之法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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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權利主體 §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1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債 §20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物權 §3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親屬 §45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繼承 §58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附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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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tingjhen799201
2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離婚成立與否及生效要件依本條規定。 離婚後包含配偶之間關係變動、夫妻財產分配及親子權利義務問題,夫妻財產參看涉外第48-49條;親子權利義務參看涉外第55條,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karlt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配偶間身分效力問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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