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 一、遺囑之訂立地法。 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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