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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條

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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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7 條規定,當事人若規避中華民國強制或禁止規定,仍適用該規定,防止以外觀合法手段進行跨境法律套利。

Q · 在國外做的安排,台灣法院會用『規避法律』翻掉嗎?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7 條,當事人若刻意製造或變更連結因素(國籍、住所、行為地等),目的是讓某個外國法適用、藉此繞過中華民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法院可認定該選擇喪失真實與公平性質,仍直接適用被規避的台灣強制或禁止規定。判斷重點不在外觀文件,而在當事人變更連結因素的真實意圖與整體架構是否屬投機套利。

白話解讀

國際私法允許你「選擇適用哪一國的法律」,聽起來很有彈性,但其中藏著一個對跨境玩家最不友善的條款。當你的「選擇」根本是設計來繞過台灣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例如台灣禁止的代理孕母、台灣的特留分制度、台灣的勞動最低標準,這條會跳出來說:你的外觀合法,我看穿了。不管你在哪一國辦的婚禮、設立的公司、簽署的契約,只要法官認定你的核心目的是規避,台灣強制或禁止規定照樣適用。這是民國 99 年修法時新增的「反制條款」,立法理由白紙黑字寫:以外觀合法之行為遂行違反中華民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連結因素已喪失真實及公平之性質,必須限制其適用。

法律定性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7 條為國際私法的反規避(脫法行為)條款:涉外民事當事人若藉操弄連結因素,以外觀合法之形式規避中華民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該被規避之強制或禁止規定仍應適用,藉此防止透過準據法選擇進行的法律套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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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國外簽的契約台灣法院真的會推翻嗎?

不是推翻整份契約,而是在台灣法律不允許的部分不被承認。例如外國勞動契約裡免除雇主所有責任的條款,台灣法院在境內訴訟中可能依第 7 條認定該條無效,其他部分繼續有效。本條是針對規避部分的精準打擊,攻防焦點是哪幾條算規避,而非整份契約存廢。

Q2我跟外國人結婚,這條會不會影響我?

原則上不會。真正的跨國婚姻有真實連結因素(外國配偶國籍、共同生活事實),不是規避。本條針對沒有真實連結、純為套用外國法的案件,例如雙方都是台灣人卻飛去某國辦結婚證書。判斷關鍵是整體觀察雙方背景、實際生活地與選擇外國的時間點。

Q3什麼算是強制或禁止規定?任意規定可以規避嗎?

強制規定是法律明文要求遵守(如最低工資、特留分、禁婚親);禁止規定是法律明文禁止(如代孕、賭債);任意規定則是沒約定才適用的補充規則,本來就允許約定排除,不在本條範圍。快速判斷看有沒有『不得』『應』『必須』等字眼,最終要看立法目的是否涉及社會公益或弱勢保護。

Q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7 條意思是什麼?

反規避條款:當事人操弄連結因素規避台灣強制或禁止規定者,該規定仍適用,是國際私法的反法律套利武器。

Q5規避法律和反致(第 6 條)差在哪?

第 7 條處理當事人惡意規避強制規定,第 6 條處理本國法指向其他法律的連結機制,一個防套利、一個是技術性轉介。

Q6什麼叫操弄連結因素?

刻意製造或變更國籍、住所、行為地、物之所在地等接點,使對自己有利的外國法得以適用。

Q7規避法律和民法第 71 條脫法行為差在哪?

民法 71 是內國法層次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無效,第 7 條是涉外層次禁止用外國法繞過台灣強制規定,平行原則。

Q8怎麼主張對方規避法律?

建立對方變更連結因素的時間軸與動機 → 鎖定被規避的具體台灣強制規定 → 訴訟中明確援引第 7 條要求適用台灣法 → 必要時假扣押。

Q9被指控規避法律怎麼抗辯?

證明變更連結因素有合理非規避目的(實際搬家、真實營運)、境外安排有真實經濟基礎、對方主張的其實是任意規定。

Q10規避法律的訴訟成本大概多少?

本條為附隨主張不另計費,但涉外案件常需外國法查證與專家意見,律師費與鑑定費通常高於純內國案件。

Q11怎麼證明對方是『故意規避』而非正常安排?

靠時間點(爭議發生前後才變更)、缺乏真實生活或營運事實、架構純為紙上安排等整體跡證綜合判斷。

Q12第 7 條 vs 第 8 條公序良俗哪個好用?

第 7 條攻擊『意圖』、第 8 條攻擊『結果』。能證明對方動機就用 7 條,外國法結果離譜就用 8 條,常一併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other
審查對象第 7 條規避法律:審查當事人『意圖』是否規避第 8 條公序良俗:審查外國法『適用結果』是否違背公序良俗
舉證重點證明變更連結因素的規避動機與虛偽性證明適用結果衝擊台灣基本價值
效果改回適用被規避的台灣強制/禁止規定排除該外國法之適用(不一定回到台灣法)
典型情境境外設信託避特留分、跨境代孕、境外契約規避勞基法外國賭債、與台灣善良風俗嚴重牴觸之外國法效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 11 條(規避強制性規定不發生適用外國法效力)
🇫🇷 法國fraude à la loi(法國判例法理,源自 1878 年 Princesse de Bauffremont 案,未法典化)
🇺🇸 美國evasion of law / fraus legis doctrine(普通法衝突法學理,未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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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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