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反致:適用外國本國法時,若該國衝突法指回中華民國法律,即改用中華民國法律。

Q · 外國人的案子,一定要用外國法打嗎?

不一定,第6條的反致可能把案件拉回台灣法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台灣法院適用外國人本國法時,若該國的衝突法(國際私法)反過來指向中華民國法律,台灣法院會接住這個指示,改用中華民國法律。這就是「反致」。所以你以為的「外國法案件」可能其實是「台灣法案件」,繼承份額、離婚分產、賠償計算結果都可能因此翻盤。

深度解讀

在跨國糾紛裡,最大的恐懼不是輸贏,是「到底要用哪一國的法律」。台灣法官會先翻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找答案,比方說繼承案件原則上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被繼承人是日本人?看起來就要適用日本法打到底了。但本條開了一道暗門:如果日本法自己又說「這種案件應該回去看財產所在地法」,台灣法官會接住這個指示,把案件「拉回」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律師處理跨國案件的第一步就是查清楚對方國家的衝突法規則。一旦發現對方國家的法律有反致可能,整個案件的命運就改寫了。本來要照日本法打的案子可能瞬間變成照台灣法打,光是這個轉換就可能讓你的繼承份額、離婚分產或損害賠償計算結果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法律關係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規定:「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