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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條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
  2.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終止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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