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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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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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38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走家事事件法非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638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死亡宣告之撤銷現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辦理,屬家事非訟事件,向家事法院聲請。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同一死亡宣告的多件撤銷之訴要合併審理,且適用共同訴訟的規定。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改走家事非訟程序,本條功能移交到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於是刪除。現在要撤銷死亡宣告,路線已經換了,走家事法院的非訟程序。
立法沿革 3 版
(0570109 全文修正)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有數宗者,法院應合併之,適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0920606 修正)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有數宗者,法院應合併之,適用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時,業經刪除,爰配合修正之。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70109 全文修正)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有數宗者,法院應合併之,適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0920606 修正)
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時,業經刪除,爰配合修正之。
(102041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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