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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37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3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死亡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非訟程序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37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37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本條原規範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時不適用第552條公示催告。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本條因而失其作用而刪除。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範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時,不適用第552條(公示催告)之規定。民國102年4月16日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配合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37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規範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排除公示催告程序之適用。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死亡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後,本條配合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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