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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14定期給付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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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4條規定了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時,所涉及的價額計算方式。該條規定,如果有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則以權利存續期間的收入總數為基準。如果存續期間未確定,則應推定存續期間。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案件涉及一筆每月1000元的定期給付,權利存續期間為5年。根據該條規定,該案件的價額計算方式為將每月1000元乘以12個月再乘以5年,即可得到涉訟的價額。

  • 存續期間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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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14 條規定:「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