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40 條(對分配表異議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執行法院對於前條之異議認為正當,而到場之債務人及有利害關係之他債權人不為反對之陳述或同意者,應即更正分配表而為分配。
- 異議未依前項規定終結者,應就無異議之部分先為分配。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強制執行法 第4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