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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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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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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90 條
(出價相同之解決方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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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投標
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定其得標人。
前項得標人未於公告所定期限內繳足價金者,再行
拍賣
。但未中籤之投標人仍願按原定投標條件依法承買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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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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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參與分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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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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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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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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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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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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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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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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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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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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