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91 條(流標之處置)
- 1.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 2.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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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91條規定不動產拍賣流標時,到場債權人可按底價承受,無人承受則由法院酌減最低價額後再行拍賣,單次酌減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Q · 法拍屋流標後會怎樣?我的房子是不是就保住了?
依強制執行法第91條,不動產拍賣流標(無人應買或最高出價未達最低價額)時有兩條路:一是到場債權人在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法院即按該次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其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二是無人承受時,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但須酌減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流標不是終點,是價格重新校準的開始。
白話解讀
法拍屋沒人要買,或者最高出價連底價都不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多數人以為答案是「那就算了」。錯了,這才是整場拍賣最有利可圖的環節剛開始。第一步,法官會問在場的債權人(就是借錢給債務人、現在要討債的那方):你要不要按底價直接把這個房子收走抵債?如果債權人說好,房子就歸他了,他拿到權利移轉證書,案子結束。如果債權人不願意或法律不允許他承受,法院就啟動第二次拍賣。重點來了:第二次拍賣的底價可以降低,但最多只能降20%。一間底價一千萬的房子,二拍底價最低可以降到八百萬。這20%的折扣不是自動的,是法院「酌減」,可能只降5%也可能降滿20%。對等待撿便宜的買家來說,一拍流標反而是好消息:二拍底價更低了。但對債務人來說,每流標一次你的房子就被賤賣得更嚴重,而你的債務不會因此減少。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91條為不動產拍賣流標後的處置規範。當拍賣標的無人應買或最高出價未達最低價額時,賦予到場債權人「按底價承受」的選擇權;債權人不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則由執行法院酌減最低價額後再行拍賣,且單次酌減不得逾百分之二十,兼顧債權實現與債務人財產價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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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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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拍流標後法院還會再拍嗎?▾
會。流標只觸發再行拍賣,法院會酌減底價繼續拍到有人承受或得標為止。
Q2法拍二拍底價最多降多少?▾
依第91條第二項,再行拍賣酌減最低價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一拍1000萬二拍最低800萬。
Q3債權人承受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以該次拍賣底價直接收下不動產,債權與底價互相抵充,差額仍是無擔保債權。
Q4債權人承受要在什麼時候聲明?▾
必須到場且在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過時只能等已減價的下一次拍賣。
Q5承受後拿到什麼證明文件?▾
權利移轉證書,效力等同所有權移轉登記,可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過戶。
Q6我的房子被法拍流標,債務會減少嗎?▾
不會。房子賤賣只代表抵充的金額變少,差額你照樣要還。
Q7法拍要等幾拍進場最划算?▾
三拍價格常低於市價五六成,但流標原因可能含占用或瑕疵,進場前須做產權與點交調查。
Q8酌減20%是自動降到最低嗎?▾
不是。20%是上限不是固定值,法院可能只酌減5%或10%。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拍次 | 最低價額(以1000萬為例) | 說明 |
|---|---|---|
| 第一次拍賣(一拍) | 1000萬 | 原始鑑價核定底價 |
| 第二次拍賣(二拍) | 最低800萬 | 酌減不得逾20%,可能只減5%~20% |
| 第三次拍賣(三拍) | 最低640萬 | 依第92條準用再酌減,基數為二拍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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